抗戰初期中日空軍力量對比

        日本空軍,分別隸屬于陸軍和海軍,前者由陸軍航空本部管轄,後者由海軍航空本部管轄。

        早在 1897年,日本的山田豬三郎便開始研究製造氣球。日、俄戰爭時(1904年),日本的河野少佐組織山田式氣球隊,前往中國旅順參加了對俄國的圍攻。1907年,日本在陸軍中正式成立氣球隊。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日本陸軍曾於1914年9月,派出由5架莫利斯·法爾曼飛機組成的航空隊,到中國青島與德軍作戰。1915年,日本正式成立陸軍航空本部,並編成陸軍航空第一隊。

        日本海軍當局對於發展航空力量也十分重視。1912年6月,即組織航空研究會,任命委員21人,由路一善大佐任委員長,專門從事適應海軍之飛機研究。同時,在追演開設飛行場,並派遣海北、河野、山田、金子大尉和山下、小濱、中島等機械士赴海外研究航空。此時,更創辦海軍航空隊,由任大佐任司令官。
1913年,日本造成第一艘水上飛機母艦“若宮”號。該艦曾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出動飛機4架,偵察德軍在青島附近的艦船活動情況。1916年,海軍也隨陸軍之後,成立了航空本部。

        日本空軍的初期建設,主要依靠進口飛機和獲准製造的外國飛機,與世界列強的空軍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20年代後,日本加快了航空建設的步伐。到1931年,據日本上報國聯之數目,其陸軍擁有飛機838架,海軍擁有飛機 801架,共計 1639架。

        到1937年,日本的陸軍航空兵力,計有航空兵團1個,下轄飛行團5個,飛行聯隊16個,分別駐守在日本本土、我國臺灣、朝鮮及我國東北境內。在16個聯隊中,共有96個中隊,其中驅逐機中隊36個,偵察機中隊24個,輕轟炸機中隊20個,重轟炸機中隊16個。每個中隊機數之配備,各不相同,其中:驅逐機1個中隊的飛機為15架,偵察機1個中隊的飛機為10架,輕轟炸機1個中隊的飛機為8架,重轟炸機1個中隊的飛機為7架。

        1937年,日本陸軍擁有作戰飛機 1156架。其中:驅逐機432架,偵察機216架,輕轟炸機180架,重轟炸機128架,預備機200架。

日本陸軍航空兵力分布情況
團別 隊別 机種 駐地
第一飛行團 飛行第一聯隊 驅逐機 歧阜縣、各務原
第一飛行團 飛行第二聯隊 偵察機 歧阜縣、各務原
第一飛行團 飛行第七聯隊 轟炸機 濱松市
第二飛行團 飛行第六聯隊 混合編制 朝鮮平壤
第二飛行團 飛行第九聯隊 混合編制 朝鮮會寧
第三飛行團 飛行第八聯隊 混合編制 台灣屏東
第三飛行團 飛行第十四聯隊 混合編制 台灣嘉義
第四飛行團 飛行第三聯隊 驅逐機 八日市
第四飛行團 飛行第四聯隊 混合編制 太刀洗
第四飛行團 飛行第五聯隊 混合編制 東京立川
第五飛行團 飛行第十聯隊 驅逐機、偵察機 齊齊哈爾
第五飛行團 飛行第十一聯隊 驅逐機、偵察機 哈爾濱
第五飛行團 飛行第十二聯隊 驅逐機、偵察機 長春
第五飛行團 飛行第十三聯隊 輕轟炸機 錦州
第五飛行團 飛行第十五聯隊 輕轟炸機 牡丹江
第五飛行團 飛行第十六聯隊 重轟炸機 公主岭

        日本海軍航空兵力,可分為海上部隊和陸上部隊兩種。
海軍航空兵1個中隊的編制為:
艦載驅逐機隊,常用飛機12架,備用機6架;
艦載攻擊機隊,常用飛機12架,備用機6架;
艦載轟炸機隊,常用飛機12架,備用機10架;
大型攻擊機隊,常用飛機8架,備用機2架;
中型攻擊機隊,常用飛機12架,備用機6架;
大型飛艇機隊,常用飛艇4架,備用艇2架;
中型飛艇機隊,常用飛艇4架,備用艇2架;
水上偵察機隊,常用飛機8架,備用機6架;
陸上練習機隊,常用飛機12架,備用機12架;
水上練習機隊,常用飛機12架,備用機12架S
研究用飛機隊,常用飛機12架,備用機6架。

        日本海軍航空兵擁有艦載飛機278架,陸上飛機567架,各型預備機 200架,共計 1045架飛機。

        到 1937年,日本空軍使用的飛機,約有 90%以上為自己製造。日本製造飛機的工廠分為民營和政府兩部分。民營飛機製造廠著名的有名古屋的三菱航空株式會社、大田及大久保的中島飛行機株式會社、神戶的川崎製造所飛行機工廠、兵庫縣雞尾鎮的川西航空機造作所、名古屋的愛知時計社、立川的石川島飛行機製造所。政府方面,陸軍有名古屋兵工廠、東京兵工廠、大皈兵工廠;海軍有廣鎮(廣島縣西南部)海軍飛機製造廠、橫須賀海軍造兵廠、佐世保海軍造兵廠、舞鶴海軍造兵廠。民營工廠依照政府設計所製造的飛機,須由海軍在根須賀海軍飛機工廠,或由陸軍在所澤與立川的陸軍航空工程部施以嚴密的試驗,然後才採用。為了發展民用航空工業,日本政府常舉行飛行競賽,凡民營工廠所出的飛機,均須參加。優勝的飛機,即由政府采為軍用。中島的九一式驅逐機(氣冷式)和川崎的九二式驅逐機(水冷式),都是因此而發展起來的。
抗日戰爭初期,日本在華使用的主要作戰飛機如下:
日本培養空軍飛行員的學校,陸軍有6所,海軍有3所。
陸軍所轄飛行學校為:
(1)所澤陸軍飛行學校。該校主要培養基礎,訓練時間為6個月,然後分為偵察、轟炸、戰鬥各科,再分別訓練10個月即畢業。
(2)下志津陸軍飛行學校。該校主要招收所澤陸軍飛行學校修完6個月基本訓練之人員,再授以偵察教育、駕駛、通信、航空攝影等課程。
(3)明野陸軍飛行學校。該校為陸軍航空兵高等學府,旨在培養戰鬥機和轟炸機駕駛人員。
(4)熊谷陸軍飛行學校。該校為陸軍培養飛行員之大本營,每期招收100名學員,學制為兩年。
(5)濱松陸軍飛行學校。該校主要培養轟炸機駕駛人員。
(6)水戶陸軍飛行學校。該校主要培養空軍通信人員。

        海軍航空教育以霞浦、根須賀、吳港3處海軍練習隊為主,每年3期,每期招收100名,隨時淘汰。

        此外,日本還有10多所民間飛行學校和帝國飛行協會、日本學生航空聯盟、大日本青年航空團、文部省滑空聯盟等組織為空軍培養後備人才。據估計,抗戰爆發前日本已有軍事飛行員9820人,民用飛行員 3 000多人。

        中國空軍在1936年6月以前,僅有14個中隊,10月中旬增編7個中隊,連同廣東空軍北上的9個中隊,共30個中隊。抗戰爆發前,中國空軍共設9個大隊,計轟炸機3個大隊、戰鬥機3個大隊、偵察機2個大隊、攻擊機1個大隊,共轄26個中隊。大隊之外,尚有直屬5個中隊。

        中國發展航空事業雖不遲於日本,但因連年的內戰,“以及落後的工業基礎,致使中國的航空事業始終得不到發展。儘管在30 年代中期,南京政府分別與美、意、德簽定合同,合辦飛機製造廠,但到抗戰爆發時,中國仍無一家航空工廠可進行批量生產。中國的航空工廠絕大多數只能仿造國外飛機,而技術人員、原材料等也不得不仰仗國外。對於飛機來說,最關健的發動機,中國則更無能力自行製造。中國發展軍事航空的唯一途徑就只有向國外購買飛機。到1937年,中國究竟向國外購買了多少飛機,已成為歷史之謎,無人能夠知曉。因為當時幾乎各省的軍閥凡能創辦自己的空軍,都直接向國外購買了飛機。至於購買了多少,則是軍事秘密,從來不向外界公佈。僅從幾筆大的數字,我們可以對當時向國外購買飛機的數字做一個粗略估計:1919年北洋政府借外債購買了飛機100架;東北空軍在“九一八事變”前,擁有飛機(包括未裝配的)近300架;1935年,廣東空軍有飛機115架,南京政府有飛機382架。若加上地方各省軍閥購買的飛機,則不下 1000架。估計在抗戰前,我國已先後向國外購買了 1200~1500架左右的飛機,耗資上億,幾乎世界上所有能生產飛機的國家,我國都向其購買過飛機,可稱之為世界飛機的博物館。由於各地自辦空軍,飛機的保養、人才的訓練和設備水準都極差,尤其是不斷的內戰,致使飛機的損壞率特別高。“九一八事變”後,東北空軍300多架飛機無一抵抗,即落入日軍手中。到抗戰爆發時,地方上除廣東空軍和廣西空軍的部分飛機外,均因不能擔負作戰任務而被淘汰。抗戰初期,我國僅有能作戰的飛機305架。這些飛機主要是在兩次航空捐款購機運動中向國外購買的。

        抗戰爆發前,中國空軍只有4所正規學校,即杭州中央航空學校、中央航空學校洛陽分校、中央航空學校廣州分校和中央航空機械學校。中國空軍統一後,各省培訓的飛行員再入中央航空學校學習,經過淘汰後,剩下能作戰的人員只有700人。

中日空軍的戰略部署和作戰方針

        1937年7月7日午夜,日軍藉口一名士兵在軍事演習中失蹤,。強行要求進入僅距北平10多公里的宛平縣城搜尋。當他們的無理要求遭到我守軍的拒絕後,便以猛烈的炮火轟擊宛平縣城。我守軍忍無可忍,在蘆溝橋邊奮起自衛,全面抗戰由此爆發。

        1937年7月11日,日本近衛首相、杉山陸相、米內海相、廣田外相、賀屋大藏相等召開五相會議,決定增兵5個師團,企圖一舉侵佔我華北地區。同時,日本軍令部與參謀本部為了配合其陸軍在華北的行動,制定了《華北作戰海陸軍航空協定》。該協定的重點是要摧毀我空軍力量,在華北方面作戰由陸軍擔任;在華中、華南方面由海軍擔任。

        戰爭初期,日本侵略軍在華北戰場上投入的航空兵力為:第二飛行集團(7月15日編成,8月8日歸建關東軍)、中國駐屯軍臨時航空兵團(7月15日編成。7月27日隸屬於中國駐屯軍司令官指揮)和海軍第二聯合航空隊,以及第21航空隊(後調往上海)。

        關東軍第二飛行集團的集團長安藤三郎少將,下轄1個集成飛行團,團長上條直大佐。第二飛行集團有3個飛行隊。第12聯隊,聯隊長阪口勞太郎大佐;第15聯隊,聯隊長上條直佐(兼);第16聯隊第2大隊,大隊長三輪寬少佐。
臨時航空兵團的兵團長德川好敏中將,參謀長今澤會次郎大佐,下轄第一飛行團和4個獨立飛行中隊。第一飛行團團長儀峨徹二少將,下轄飛行第1大隊(偵察機),大隊長柴田信一大佐;飛行第2大隊(戰鬥機),大隊長近藤三朗大佐;飛行第3大隊(偵察機),大隊長栗山信太郎大佐;飛行第5大隊(輕轟炸機),一大隊長園田賢一大佐;飛行第6大隊(重轟炸機),大隊長島田隆一大佐;飛行第8大隊(戰鬥機),大隊長佐佐誠大佐;飛行第9大隊(輕轟炸機),大隊長中富秀夫大佐。4個獨立飛行中隊為:獨立飛行第3中隊(重轟炸機),中隊長谷島亨大尉;獨立飛行第4中隊(偵察機),中隊長神崎清大尉;獨立飛行第6中隊(偵察機),中隊長押目青治郎大尉;獨立飛行第9中隊(戰鬥機),中隊長鈴木五郎大尉。此外,還轄機場勤務第1、2中隊、第一師團第9、10野戰高射炮隊、無線電通信第8.9小隊、兵站汽車第1中隊、第3野戰飛機工廠等。

        戰爭初期,日軍在上海方面作戰役入的航空兵力主要是海軍的航空兵。

        第1航空戰隊:隊長高須四郎少將,有龍驤、鳳翔兩艘航空母艦和第30驅逐隊,擁有戰鬥機21架、轟炸機12架、攻擊機9架。8月6目奉大海令第9號,該戰隊編入第3艦隊司令長官的作戰指揮下。

        第2航空戰隊:隊長掘江六郎少將,有加賀航空母艦和第22驅逐隊,擁有戰鬥機12架、轟炸機12架、攻擊機18架。8月12日奉大海令第11號,該戰隊編入第3艦隊司令長官的作戰指揮下。

        第1聯合航空隊:隊長戶我道郎大佐,有木更津海軍航空隊的96式陸上攻擊機20架、鹿屋海軍航空隊的96式陸上攻擊機18架和95式艦載戰鬥機14架。
第2聯合航空隊:隊長三拉貞三大佐,有第12航空隊(屬佐伯海軍航空隊)的94式艦載轟炸機12架、92式艦載攻擊機12架、90式艦載戰鬥機6架、95式艦載戰鬥機6架;第13航空隊(屬大村海軍航空隊)的96式艦載轟炸機18架、90式艦載戰鬥機6架、96式艦載戰鬥機6架、洛克希德運輸機1架。

第21航空隊:隊長長谷川喜大位,有95式水上偵察機6架。
第22航空隊:隊長宗雪新之助中佐,有95式水上偵察機6架。
第23航空隊:隊長岡田四作大佐。
第12戰隊:隊長宮田義一少將,轄沖島、神威艦和第28驅逐隊。

        由於在華北作戰中,中國空軍並未出動,日軍遂決定在華中地區與我空軍決戰。 1937年 7月 29日,日本海軍第 3艦隊司令部籌畫了作戰計畫,對航空作戰的方針、兵力部署及各部隊的行動都作了詳細的規定。其目的在於“開戰第一天集中全部航空兵力,以急襲敵空軍,取得先發制人的勝利”。該航空作戰計畫的要旨如下:
一、著中攻隊進出臺北及濟州島等地;著第 1、第 2航空戰隊秘密進出馬鞍群島方面,置於適應戰機之態勢。
二、選定攻擊的目標為南昌、南京、句容、蚌埠、廣德、杭州等敵空軍集結之要地。中攻隊向遠脫離;第1、第2航空戰隊向上海周圍機場;水偵協同艦隊防空及陸上作戰。
三、目標的分配(按部隊、攻擊目標順序)
第1聯合航空隊
本更津航空隊:南京。
鹿屋航空隊:南昌
第1航空戰隊:杭州、虹橋。
第2航空戰隊:句容、廣德、蘇州。
水偵:協助上海附近的防空及陸上戰鬥。
四、攻擊時機:
        與派遣軍到達上海的時機相關聯,大致以先遣兵團從國內出發的時機為最理想。但依敵情,擔心會失掉先機空襲之切合,應不失時機地先給以一擊。
        1936年底,南京政府開始積極籌畫對日作戰的計畫部署,並令參謀本部制訂國防作戰計畫。次年1月,參謀本部完成甲、乙兩稿,並于3月修定完畢。當時南京政府設想日軍可能從以下3個方面向我國發動侵略戰爭:
第一,由古北口一山海關,經北平一天津,沿平漢、津浦兩路,向鄭州一濟南一徐州前進,期將我主力部隊殲滅,或將中國軍隊趕到西北貧瘠地區。輔助作戰,由多倫經張家口一綏遠一河套一大同,及北平經保定、石家莊。向太原前進,取包圍山西之勢。
第二,在上海登陸,協同海軍進攻,威脅我政治、經濟中心,期挫折我國抵抗之意志。
第三,在杭州灣以南沿海地區實施局部攻擊,在福建廈門一廣東之汕頭登陸並佔領之。

        基於對敵軍上述進攻方向的判斷,參謀本部將全國劃為7個戰略地區,郎山東區、冀察區、河南區、晉綏區、徐海區、江浙區和閩粵區。另分5個警備區,即陝甘寧青、湘鄂贛皖、川康、滇黔和廣西警備區。

        為了配合陸軍作戰,《國防作戰計畫》(甲案)在作戰指導要 領中對空軍要求:“空軍於作戰之先,以主力撲滅長江內之敵艦,及滬、漢兩敵之根據地。集中間:以主力對敵海上航空母艦與艦隊及運輸船舶攻擊,並協助我海岸防守部隊之作戰,以一部協同陸軍作戰。會戰間:以主力協同北正面陸軍作戰,以一部協同海軍正面作戰。準備全部重轟炸隊轟擊敵之佐世保一橫須賀及其空軍根據地,並破壞東京一大版各大城市,以獲得我空中行動之自由。”在乙案中,空軍作戰之先部分,增加了對天津、汕頭、福州敵根據地的轟炸;在會戰期間部分,增加了對日本的橫濱和佐世保軍港,以及臺灣和東北的遼寧兵工廠的轟炸。
        關於空軍的作戰部署和計畫,《國防作戰計畫》(甲案)規定為:
宣戰時期:
一、第一集團以南京一廣德一杭州等地為根據,協同海軍轟炸蕪湖以東(蕪湖在內長江下游之敵艦,及上海敵之根據地而破滅之)。
二、第二集團以南昌一孝感~武昌等地為根據,轟炸蕪湖以西以迄武漢長江江面之敵艦,及漢口敵之根據地而破滅之。
以上行動,務宜於開戰之前,以決斷機敏之手段,出敵不意,以空軍主力實施之。預期於兩日內完成。
三、如有好機,則同時以一部於濟南、新鄉等根據地,轟炸天津附近敵之陸空軍根據地,挫折敵之銳氣,遲滯敵之行動,以援助我冀察軍隊之戰鬥。
四、應以全部重轟炸隊,於上海附近根據地,襲擊敵之佐世保與吳軍港,以及其國內空軍根據地及其重要城市,俾獲得我空軍行動之自由。
集中時間:
五、第一集團之主力,位於江南,一部移于江北淮陽地區,對海州以南之海面搜索敵之航空母艦及運送船而破壞之,並任首都之防空與重要交通線之掩護。
六、第二集團移于隴海路地帶,以主力掩護陸軍之輸送及集中,並搜索津浦、平漢兩路之敵情,以一部協同第一集團對海州、青島附近沿岸搜索海上敵艦船而攻擊之。
在此時間對敵之空軍避免決戰,務宜集結兵力對敵弱點乘機奇襲,以期將敵各個襲破,逐漸消耗其實力。
會戰時間:
七、第一集團之一部,仍位於長江下游地區,搜索長江以南沿岸之敵艦船而轟炸之,並協同陸軍之戰鬥。
其他一部,移于徐海、臨沂地區,對海州附近以迄膠州灣搜索敵艦船而轟炸之,並協同陸軍以擊破敵之登陸部隊,或相機協同第二集團及陸軍對山東半島西進之敵攻擊之。
八、第二集團進駐濟南、大名、彰德一帶地區,對山東半島及津浦一平漢線路協助我陸軍之作戰。
追擊或退卻:
九、第一次會戰將敵擊退後,第一集團之一部仍在原地區協同陸軍作戰,或視當時情況,更將徐、臨、沂地區之部隊調出一部,協同第二集團北向德州一高邑一滄州一保定一石家莊之線移動,協同陸軍之追擊戰。
如第一次會戰未收預期之勝利而向預定陣地移動時,第一集團仍在原地,第二集團掩護陸軍之逐漸撤退,漸次移向濟寧一鄭州之線,或隴海路徐鄭之線繼續作戰。
十、各期間空軍之轉移,端賴地面設備之周到及補給通信之靈活,務宜預為設備之。

        乙案與甲案的內容差不多,只是更加強調空軍對陸軍的支援和突出了空軍佈置的具體位置。

        我國軍事當局曾計畫在前線佈置 1000架左右的飛機,故《國防作戰計畫》對空軍作戰的區域要求非常廣,除主力在華北和華東兩個戰場作戰外,還要遠征日本本土,以及日本所占東北、臺灣等地區。
對比中、日兩國戰前對空軍力量的戰略部署和作戰方針,可以看出,中國空軍一開始就犯了戰略性錯誤。日本空軍,無論是陸軍航空力量,還是海軍航空力量,都將殲滅我空軍,奪取戰場上的制空權作為第一任務。因此,在平時的訓練和戰前的兵力佈置,以及戰時所採取的作戰方針等方面,都是圍繞這個任務而展開的。我國空軍則一味強調轟炸機的作用,企圖在戰爭初期打擊日本海軍,阻止其在中國沿海登陸。特別是強調“儘量避免與日空軍決戰,”使我空軍在開戰後不久即很快陷入被動局面。在沒有制空權的條件下,要想發揮空軍的作用,徹底打擊敵陸海軍是不可能的。

        1937年7月7日全面抗戰爆發後,中國空軍為指揮方便,設立了空軍前敵指揮部,周至柔任總指揮,毛邦初任副總指揮。8月,又增設第一軍區司令部,沈德轡任司令,石邦藩任參謀長,下轄9個大隊、5個獨立暫編中隊和1個暫編教官大隊。其編制、所駐基地、隊長名單和所配機型、飛機數量如下:

        第一大隊(轟炸機),大隊長曹炳文,到大隊長張仲華。下轄2個中隊:第1中隊(中隊長李賜禎,副中隊長田相國)駐地為南昌,有諾斯羅普一2E飛機9架,弗力特一7飛機1架;第2中隊(中隊長徐康良,副中隊長蕭起鵬)駐地南昌,有諾斯羅普一2E飛機9架。

        第二大隊(轟炸機),大隊長張廷孟,到大隊長孫桐崗。下轄3個中隊:第9中隊(中隊長謝郁青)、第11中隊(中隊長黃正裕)、第14中隊(中隊長趙廷珍,副中隊長藍兼權),駐地為廣德,每個中隊有諾斯羅普一2E飛機9架。

        第三大隊(戰鬥機),大隊長蔣其炎,副大隊長王天祥。下轄3個中隊:第7中隊(中隊長郝鴻藻),有寇蒂斯·霍克一III飛機9架;第8中隊(中隊長王天祥,副中隊長王常立),有布瑞達~27飛機2架、菲亞特一32飛機3架;第17中隊(中隊長黃洋揚,副中隊長余彬偉),有波音一281飛機10架。3個中隊的駐地均為句容。
第四大隊(戰鬥機),大隊長高志航。下轄3個中隊:第五中隊(中隊長李柱丹、副中隊長劉志漢),有寇蒂斯·霍克一III飛機10架;第22中隊(中隊長黃光漢、副中隊長賴名湯),有寇蒂斯·霍克一 III飛機 9架;第 23中隊(中隊長毛瀛初、副中隊長李克元),有寇蒂斯·霍克一III飛機9架,福克附夫W-44飛機1架。3個中隊的駐地均為周家口。

        第五大隊(戰鬥機),大隊長丁紀徐,副大隊長馬庭槐。下轄3個中隊:第24中隊(中隊長劉粹剛、副中隊長梁鴻雲),有寇蒂斯·霍克III飛機10架;第25中隊(中隊長胡應如、副中隊長董明德),有寇蒂斯·霍克III飛機9架;第28中隊(中隊長陳奇充、副中隊長陳瑞鋼),有寇蒂斯·霍克II飛機9架,福克·符夫W-44飛機1架。3個中隊駐地均為揚州。

        第六大隊(偵察機),大隊長陳棲霞,副大隊長李懷民。下轄4個中隊:第3中隊(中隊長孫肖三、副中隊長彭亞秀),有道格拉斯02MC飛機9架,駐地杭州;第4中隊(中隊長譚以德),有道格拉斯02MC飛機9架、德·哈威蘭一摩斯飛機2架,駐地南京、杭州;第5中隊(中隊長楊鴻鼎),有道格拉斯02MC飛機9架,駐地杭州;第15中隊(中隊長黃志剛、副中隊長余平恩),有菲亞特CR-32飛機9架、卡波羅尼Ill飛機7架,駐地南京。

        第七大隊(偵察機),大隊長陶佐德,副大隊長楊亞峰。下轄3個中隊:第6中隊(中隊長金曼、副中隊長范伯超)、第12中隊(中隊長安家駒、副中隊長沈延世)、第16中隊(中隊長譚泰,副中隊長王平)。3個中隊各有錢斯·渥特03U-2飛機9架,駐地均為西安。

        第八大隊(重轟炸機),大隊長晏玉珠。下轄3個中隊:第10 中隊(中隊長張之珍、副中隊長范伯超),有薩伏亞S-72飛機6架、道格拉斯02MC飛機6架,駐地南昌;第19中隊(中隊長謝莽、副中隊長薛炳坤),有亨格爾一111A飛機6架、福.克·符夫W-44飛機1架,駐地南昌;第30中隊(中隊長石友信、副中隊長郭漢廷),有馬丁一139WC飛機6架,駐地吉安。

        第九大隊(攻擊機),大隊長劉超然,副大隊長龔穎澄。下轄2個中隊:第26中隊(中隊長王漢勳、副中隊長賴遜岩)、第27 中隊(中隊長孟廣倍、副中隊長張旭夫)。2個中隊分別有寇蒂斯·A12飛機10架,駐地均為曹娥。
暫編獨立中隊5個:第13中隊(中隊長李逸階、副中隊長李英茂),有道格拉斯02MC飛機7架,駐地徐州;第18中隊(中隊長楊一白),有道格拉斯02MC飛機9架、錢斯.程特03U-2型飛機3架,駐地廣州;第20中隊(中隊長敖源清),有錢斯·提特03U-2飛機11架,駐地漢口;第29中隊(中隊長何經渭、副中隊長鄧伯強),有寇蒂斯·霍克一III飛機9架、寇蒂斯·霍克一II飛機3架,駐地廣州;第對中隊(中隊長鄧星綱、副中隊長陳晉),有道格拉斯02MC飛機9架。
        另外,還有一個以筧橋中央航校教官陳有維任隊長,配有寇蒂斯·霍克一II、錢斯·渥特03U一2和德·哈威蘭飛機的暫編大隊,約有25架飛機。廣西空軍歸併中央後臨時以當地的飛機組成32戰鬥機中隊(隊長張伯壽)和34輕轟炸機中隊(隊長鄧堤)。這2個中隊分別駐守南寧和桂林,約有飛機30架。

        這樣,抗戰初期中國擁有軍用飛機346架,納入正式編制的只有296架。

本文作者:唐學鋒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空軍聯合作戰部隊 中國飛虎研究學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