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空軍抗日殉國將士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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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潭空軍示範公墓 碧潭空軍示範公墓闢建於民國41年,現由空軍司令部管理,佔地5公頃,是一座公園化的墓。墓園入口為先總統 蔣公所題的「空軍忠烈將士紀念塔」,依山傍水的空軍公墓 … 五指山國軍示範公墓 五指山國軍示範公墓位於臺北縣汐止市五指山,是政府為表彰國軍官兵生前獻身國家之忠烈精神,以激勵民心士氣,特於民國六十九年四月積極規劃籌建,民國七0年三月二十日開始施工,於民國七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落成啟用。五指山國軍示範公墓原是高爾夫球場用地,但因終年大霧而放棄開發,成為公墓區。 順著蜿蜒的公路驅車而上,到達五指山的風景區,就會看到國軍示範公墓的路標,沿途人煙稀少,偶而會看到山中的流浪狗在路邊溜達,等待路人餵食。湊巧的是我每次來到國軍公墓都會遇上陰雨天氣,使原本寧靜的墓區顯得更加肅穆。 墓園總面積約 226 公頃,因受地形坡度、水土保持與建築技術等各項法令限制,僅開發45.86公頃,共計有9417個墓基可供安葬使用。五指山國軍公墓號稱臺灣最好的國軍公墓,全區配置六名軍官及十名士兵進行管理。
臺灣忠烈祠 在台灣清治時期即有一些為表彰各種事變中壯烈犧牲的人物所建造“昭忠祠”等建物,從文獻記載中得知,於道光二年時,為了祭祀在林爽文之亂等叛亂事件壯烈犧牲之將士官兵、義民甚至是婦女等,由當時的知縣吴性誠於台灣府彰化縣大西門街捐資建立“忠烈祠”,這是在台灣最早以“忠烈祠”之名稱出現的祠廟。 清朝雍正初年,亦有已通令各省設立忠義祠等祠廟,凡已旌表者,設位祠中,春、秋祭祀。 1776年(乾隆41年),確定明代殉國諸臣,只要是獲邀諡的靖節之士即可允許入祀昭忠祠。 到了1824年(嘉慶7年),各省府城(包含臺灣省)奉令開始建昭忠祠,或附祀關帝及城隍廟,凡是因公陣亡之將士或文官、義勇百姓,均可按籍入祀其內。 如八旗二品以上官員已祀京祠者,仍許陣亡所在地祠祀,合50人一龕,位祀正中,士官兵則百人或數十人一位,分列兩旁,駐防位綠營上。 每年於春、秋進行二次奠祭,由有關單位親臨祭拜,奉用少牢饋食之禮,果品、上香、薦帛、三獻如儀。 到了日據時期,這些昭忠祠大部份隨著時間陸續毀壞。但1939年(昭和14年)當日本內地招魂社陸續改名為“護國神社”時,其目的除有對“護國的英靈”之性質,向臺灣民眾強調為天皇、日本國家“奉公”犧牲的用意存在,與建造昭忠祠之用意頗有異曲同工之處。 1912年3月南京臨時政府所設立的臨時稽勳局,是政府最早的對於有功於國家的烈士褒揚與紀念專責機構。 至國民政府則在全面對日本抗戰之前,即有設祠奉祀烈士的規劃。 於1931年7月11日(“九一八事變”發生之前),國民政府公佈“褒揚條例”,這是當時政府首次對關於“德行優異”與“熱心公益”褒揚業務所制定的基本法規。 抗戰爆發之後,隨即開始進行大規模地全國普查行動,通令全國各省、市、縣政府進行調查戰時參戰將士的忠烈事蹟,明列出境內的忠烈祠建築現況及奉祀烈士事蹟名單。 於1933年9月13日國民政府內政部所公佈的“烈士附祠辦法”,有烈士紀念有直接關係的法令。 1936年5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公佈《歷次陣亡殘廢受傷革命軍人特別優續辦法全案》,其中正式提出《各縣設置忠烈祠辦法》,專門負責褒揚陣亡將士之功勳。 1940年由蔣中正指示,於9月20日由行政院公佈《抗敵殉難忠烈官民祠祀及建立紀念坊碑辦法大綱》、《忠烈祠設立及保管辦法》。 所奉祀對象涵蓋自辛亥革命以來,北伐和反共等抗敵烈士,然就當時情勢,實以抗日犧牲官民為主要對象。 1945年11月16日,行政院明令各省市縣政府籌設昭忠祠,調查抗戰殉難忠烈軍民姓名事蹟。 1946年起,全台各縣市開始設置忠烈祠,其中應以當時新竹縣忠烈祠最早,主祀鄭成功、劉永福、丘逢甲,以及七十位臺灣抗日志士,其中涵蓋人員較為複雜,除各次武裝抗日事件犧牲者外,尚有台灣農民組合、台灣文化協會、臺灣黑色青年聯盟和上海臺灣青年團的成員,而當中的左翼人士,後來又被撤銷祭祀(如王敏川)。國民政府遷台之後,入祀人員又改以國共內戰中犧牲將士為主。 在1972年日本與臺灣地區行政當局斷交後,“內政部”制訂了一項新法令“清除臺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統治紀念遺跡要點”;其中,清除要點的第一點就是:日本神社遺跡,應即徹底清除。 日本時代臺灣總共建造了將近200座大大小小的神社,大部分的神社都難逃拆除或改建,少部分神社改建為忠烈祠,將神社與忠烈祠分離開來,並將神社內的寺廟、紀念碑、公共建築內的裝飾品等日本意識的象徵去除,轉為國民政府的象徵,僅剩下“桃園忠烈祠”保留完整日式神社建築風貌;且於1994年被“內政部”指定為台閩地區第三級古跡。 1949年,將臺灣護國神社改建為圓山忠烈祠,直接代替首都忠烈祠,成為全台崇祀國殤位階最高的場所,也是國際人士來台訪問時,向殉難英烈致敬的代表場所。 1967年,編列預算改建,1969年3月24日竣工,並更改名稱為“國民革命忠烈祠”。 1978年,臺灣防務部門公佈“國民革命忠烈祠入祀辦法”。 1990年代,臺灣相繼解除戒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海峽兩岸原本的形勢有所改變,不再定位為內戰狀態,原本彰表為國犧牲的時代氣氛已然不同,忠烈祠定位於是逐漸轉型。 得入祀者除國民革命各次起義烈士外,還包含討袁、護法、東征、北伐、剿匪、討逆、抗戰及勘亂等各次戰役陣亡或殉職者。同年,蔣中正又批示應將日據時期抗日的烈士加以納入,簡大獅、何鐵、羅福星、莫那魯道、花崗一郎、余清芳、羅俊、吳湯興、姜紹祖、徐驤和林昆崗等人皆列名其中。 至於執行相關公務殉職人員也列入申請入祀物件,像是于臺北市私立健康幼稚園遊覽車火燒車意外事件中犧牲的林靖娟老師、偵緝白曉燕命案殉職的員警曹立民,以及因防治SARS殉職的高雄長庚醫院住院醫師林永祥、臺北市和平醫院護理長陳静秋、護理師林佳鈴、醫檢師蔡巧妙、工友陳呂麗玉、楊淑媜、仁濟醫院護士胡貴芳,及消防局替代役男郭國展等人皆因此得以入祀。 1997年,白曉燕命案發生時,為了圍捕凶嫌而有員警殉職,“內政部”警政署為了鼓舞員警工作士氣,並表彰重視殉職員警人員,因此簽請“內政部”修正“忠烈祠祀辦法”,在次年4月8日發佈的修正條文中,,正式將入祀忠烈祠之物件,擴大到殉職員警、消防、民防等人員。 建築形式 初期,臺灣許多忠烈祠仍保留日本神社大部原貌。1960年代中期,中國大陸掀起文化大革命風潮,剷除舊有文化,臺灣地區行政當局遂於臺灣發起中華文化復興運動。1966年頒佈《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綱要》後,中國古典式樣新建築再度興起,各地忠烈祠與孔廟即為此一時期的建築代表。 1972年,日本與臺灣地區行政當局斷交,臺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內政部”頒佈《清除臺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跡要點》,一時之間,臺灣各級政府機關更大力排除日據時期殘留建築、象徵符號,磨去日本天皇年號與相關徽志,改為民國年號、國徽等。許多忠烈祠紛紛改建,以鋼筋水泥仿照中國北方宮殿形式建築,覆蓋青色或黃色琉璃瓦。 從1931年國民政府時期即有頒佈“褒揚條例”法令,至1940年制定“抗敵殉難忠烈官民祠祀及建立紀念坊碑辦法大綱”。1998年法令修改後,增列義警、消防隊員、義消、員警、以及其他公務人員等入祀忠烈。 與忠烈祠有真正關係的法令始於1933年9月13日內政部所公佈的“烈士附祠辦法”。正式開始使用“忠烈祠”一詞的法令,則起自1936年5月,由行政院轉發、軍事委員會制定“歷次陣亡殘廢受傷革命軍人特別優恤辦法全案”,其中所附之“各縣設立忠烈祠辦法”。 忠烈祠入祀之依據為“內政部”所頒佈《忠烈祠祀辦法》。凡殉職官兵、員警及人民有其重大忠貞事蹟足資衿式,即可入祀;該辦法亦規定忠烈祠必須並祀古代名將及革命先烈。另外,2000年3月臺灣地區行政當局也根據該辦法,訂定更詳細的《入祀忠烈祠審查作業要點》,使各地忠烈祠入祀標準程式更為統一。 祀奉對象 國民革命第一次起義以來,至創建民國後各次戰役殉國殉職有特著勳績者,均得入祀;而戰前日本統治下的臺灣抗日先烈(如前述餘清芳、羅俊、羅福星、花岡一郎、莫那魯道等)均亦以“抗日戰爭陣亡”之名義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奉祀對象,因忠烈祠祀辦法的修正,民眾入祀地方忠烈祠已經有所增加,1998年後,地方忠烈祠的入祀物件已不限於殉職軍人,只要是具有忠烈事蹟的殉職員警、消防、民防等人員,以及相關公務殉職人員也可以申請。公務人員採用最廣義涵蓋,只要是依法令從事于公務之人員,甚至地方民意代表也包含在內。至於一般非公務人員之百姓,若因故執行某一公權力職務也可能在當下有公務人員身分,義勇消防人員即為一例。但仍以犯罪防治、救災救難或與民防相關的工作性質,且是足資楷模的表現為限。 至於國民革命忠烈祠與各縣市忠烈祠祭祀物件不盡相同,各縣市忠烈祠入祀烈士人數也不一,主要祭祀原籍出身、殉難或功績彰顯於當地者,整體而言涵蓋以下數種: 中華民國開國革命烈士:興中會和同盟會會員,其中以黃花崗之役參役人員為代表。中日戰爭陣亡將士:如王銘章、張自忠和佟麟閣等人。臺灣抗日、抗荷將官:抗荷將官以鄭成功為代表。抗日台人則以苗栗事件、西來庵事件和霧社事件殉難者為代表,如花崗一郎和花崗二郎。國共內戰陣亡將士:如張靈甫、羅永年、黄百韜和喻英奇等。台海戰役陣亡將士;如彭超群和吉星文。殉難員警、消防、民防、義勇消防人員或依法執行公務,具忠烈事蹟者。如:林永祥和張榮明。殉難人民,與“敵方”爭鬥,協助軍方,具忠貞事蹟者。如“戡亂護國時期死難軍民之靈位”並祀。 忠烈祠入祀者均設置牌位,其牌位之式樣及尺度皆有一定, 入祀牌位一律藍底金字,邊花紋,上加牌額,下設牌座。牌位中以中文書寫入祀者姓名,有官銜者具官銜,左邊則書寫年齡出生地籍貫,右邊則述明殉難事由。牌位規定長度24釐米,寬7釐米,兩邊各寬5釐米。牌位牌額高7釐米,牌座高7.5釐米,座寬15釐米,座長則有9釐米。 牌位所擺置的場所也因階級而異,有上層、中層、下層、兩側和正中間等的不同。牌位依照擁有特殊功績者或生前的官位、階級有所劃分,有一人一個或多數人共用一個牌為的情況。烈士的牌位被納入忠烈祠時,則舉行法令所規定的“入祀”儀式。申請人或申請機關應徵集烈士遺像、遺著、遺物、文獻或攝影等物品,提供忠烈祠辟室陳列,予後人瞻仰。 臺灣各地共有20座忠烈祠由政府設置管轄,其中位於臺北圓山的“國民革命忠烈祠”隸屬“中央政府臺灣防務部門”,其餘19所分別隸屬各地方政府。至2004年底台閩地區忠烈祠累計入祀人數(現有牌位數)計有4,159人(其中軍人1,951人占46.91%,民眾2,208人占53.09%),該年入祀人數12人(其中軍人5人,包含警、消人員之民眾7人)。 “臺灣防務部門”管轄 國民革命忠烈祠:建於1969年,主建築型式仿北京故宮太和殿,位於台北市圓山,一般習稱圓山忠烈祠或臺北忠烈祠,原址為“臺灣護國神社”。原依“國民革命忠烈祠入祀辦法”設置、管理,該法於2001年12月廢止,改依“忠烈祠祀辦法”,入祀烈士經“臺灣防務部門”造冊報請“總統”明令行之。該祠奉祀殉職官兵共39萬餘人。圓山忠烈祠鄰近圓山大飯店,祠內由三軍儀隊擔任禮兵駐守,儀隊交接儀式於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的整點執行,其中下午五點的儀式提早至下午四點四十分開始,操槍動作大約四十分鐘,為臺北市特別的觀光景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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