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與人道殺人

      最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也許是「中美混合聯隊」歷史上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是發生在第五大隊的芷江機場,而非在空中戰鬥,中美雙方報紙記者大示報導之下,反而成了國際間的重大新聞,人人都在熱烈的討論,直至案情結束。

        那件事是發生在抗戰末期的湖南芷江空軍基地,那時駐在芷江的是中、美空軍混合聯隊第五作戰大隊及美軍的第七十五戰鬥機中隊。一九四五年一月十八日那天,美軍第十四航空隊第十一轟炸中隊的B-25輕轟炸機群奉命由雲南羊街出發,前往轟炸位於湖北境內的蒲沂鐵橋,第五大隊二十九中隊的喬無遏中尉奉命由芷江率領八架P-40型戰鬥機擔任掩護任務。(那時空軍的官階編制比目前要低,中隊長纔只是上尉編制。二十九中隊當時的中隊長葉思強上尉剛剛陣亡,副隊長何漢鴻上尉負傷住院,因此由分隊長喬無遏中尉暫代隊務。)

        那座鐵橋是位於粵漢鐵路上的一個相當重要的戰略目標,美軍及中國空軍曾多次前往轟炸,都未能將它徹底摧毀。繼一九四四年底平漢路被日軍打通之後,日軍急想趁勢將粵漢鐵路一併打通,造成所謂之「大陸走廊」,因此及時將蒲沂鐵橋炸毀在當一時來說是相當重要的一項任務。

        那天的天氣是萬里無雲,喬無遏中尉所率領的八架戰鬥機與轟炸機會合之後,一路在保持無線電靜默的情況下飛往目標區。然而在機群尚未抵達蒲沂鐵橋之前就已被日軍的雷達發現,並很快的派出「零式」戰鬥機前往攔截,但我方的戰鬥機在喬無遏中尉的指揮下,在敵機接近之前就先占了有利的位置,並利用P-40的優越俯衝性能由高空突襲而下,對日機展開猛烈的攻繫,就在雙方戰鬥機展開空戰的當兒,轟炸機群也趁勢進入鐵橋上空開始展開密集轟炸,頓時鐵橋上空彈雲翻滾,烟霧瀰漫重,炸彈爆炸時所產生的空氣波動,竟使在空中與「零式」機激戰的喬無遏中尉都可以感覺得到。

        當轟炸機隊發出「脫離目標」的訊息之後,喬無遏中尉也下令我方戰鬥機群們不可戀戰,馬上掩護轟炸機隊返航,日機因受損過重,所以並沒有繼續追逐。在回航的路上,喬無遏中尉對所率領的機隊做了一個簡短的歸詢,發現在短短幾分鐘的空戰內竟擊落日機三架,而轟炸機方面則是除了一架飛機在低空時遭地面砲火擊傷外,也是全勝而歸,那架受傷的轟炸機則在領隊的指示下就近前往芷江基地降落,其餘的轟炸機隊則飛回雲南羊街落地。

        芷江基地位於群山之中,跑道兩端都有不算低的丘陵,因此進場時下滑的角度就必須控制的很好,否則就會有進不了場或是落地之後衝出跑道的危險。那天那架轉場而來的B-25轟炸機就遇上了這個問題,那位飛行員John Wise中尉,是剛由美國派到中國戰場上的新手,從來沒有在像芷江如此困難的機場落過地,因此在試了兩次之後都因為測場過高,無法安全落下而必須重發,而塔臺也在那時知道那架受傷的轟炸機飛行員是一個新手,所以馬上用全波道(Guard Channel)通知所有在空飛機清除空域,好讓那架B-25以專心落地。但是這麼一來無形中也給那個飛行員增加了不少壓力,在第三次進場時,高度仍嫌過高,但他卻勉強的將飛機落在跑道的後半段上,落地之後Wise中尉馬上就知道飛機無法在剩餘的跑道上安全停下來,因此他又將剎車踏板踩到底,希望能藉剎車的力量將飛機在跑道上停下來,然而所有的輪胎都在高速的摩擦下爆破,飛機在輪胎爆破之後並沒有慢下來,最後終於衝出跑道,並在跑道頭清除區外六十呎處鼻輪陷入一條水溝,鼻輪支柱馬上就被撞斷,機頭亦隨即觸地,飛機巨大的衝力在機頭撞地後,導致飛機向右猛轉了兩百七十度,右翼在無法承受猛然的衝撞,在右發動機處斷裂,機翼內的汽油隨即向外溢出,在碰到炙熱的發動機後馬上起火燃燒,這時飛機才在燃燒的火焰中停了下來。

        在跑道頭待命室內待命的軍士官在聽到飛機出事後都跑了出來,那時飛機內的正、副駕駛均已昏迷,其餘的組員們雖然都已受傷,但還清醒。急救人員在火勢尚未擴散之前,用斧頭劈開了機身,將正、副駕駛、轟炸員、通訊員、尾槍手及照相士及時拖出了機身,惟有機械士查理.艾德曼(Charles Edlemann)被擠在機身與座位之間動彈不得。基地裡那惟一的一部救火車是要用人力搖動幫浦將泡沬噴出的,所以效果相當的有限,沒有多久火勢就已經被風吹的將整架飛機都籠罩住了。

第五大隊大隊長丹寧上校

        當時中、美混合團第五大隊的美籍大隊長鄧寧上校(John Dunning)及中國大隊長張唐天上校,正在陪同航空委員會的參謀處長羅英德上校在基地內視察,他們在聽到這個消息後馬上就趕到了現場。那時被困在機身裡的查理.艾德曼還不時的哀嚎著,同時揮舞著臂膀做著垂死前的掙扎,然而因為火勢太大,救火車靠人力的泡沫噴嘴根本是「杯水車薪」,絲毫起不了作用,圉觀的人只能眼睜睜的看著查理.艾德曼在烈火中掙扎著。

        他們到當時火焰己捲燒到該機員的腿部附近,他的飛行衣也開始燃燒,「Why let him suffer?」(為什麼讓他繼續受罪?)圍觀的人之中有人歎著氣說。

        「If anyone would shoot him,I will do it!」(如果要殺他的話,這個槍由我來開!)美籍大隊長鄧寧上校說完之後,馬上向身旁的一位美軍七十五中隊的飛行員取得了手槍,並舉槍對查理.艾德曼瞄準。

        在機身中被烈火焚身的查理.艾德曼雖然全身已被火焰裹住,但是仍然很清楚地知道即將發生的事情,「For Christ sake,don’t shoot me!」(天哪!不要對我開槍!)他嘶聲地對著鄧寧上校喊著。

        鄧寧上校很冷靜地對著他的頭部開了兩搶,查理.艾德曼隨著槍聲垂下了他的腦袋,再也不會動了。當時在場的全體人士都被這舉動驚懾注了,他們雖然都是身經百戰的軍人,但是親眼目覩一個同僚被殺,還是被自己的長官所槍殺,一時都還無法適應過來。

        鄧寧上校轉身將槍還給站在旁邊的那位飛行員,同時對大隊附簡單的說了一句:「把我送軍法!」

        一個多月之後,軍事法庭於一九四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在昆明開庭審判此案,陪審團是由七位上校所組成的,他們在聆聽了所有的證據後並沒有花大多時間,就做出鄧寧上校在這件事上無罪的判決。

        鄧寧上校是為了要解除當事者臨死前的痛苦而做出法律上所不允許的事,他們受到爭議的不是他們的動機,而是他們的行為,但是在目前的法律上,還沒有任為此行為是為法律所許可的。

        他是人道的勇士或是法律的叛徒?.如果說他們所做的是一項「罪行」的話,他們的受害者卻又在哪裡,前者似乎更育道德的勇氣!
(摘自中國的空軍 王立楨)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空軍聯合作戰部隊 中國飛虎研究學會版權所有